飛機經營租賃退租準則與實務
商用飛機在經營性租賃到期退租過程中一個重點是確保飛機資產向下一任承租方的順利轉移。退租過程包括對飛機狀況及相關文件的查驗,確保承租方按租賃合同條款履行相應的義務。退租完滿結束后,出租方根據對承租方履約情況評測出具退租證明。
飛機退租過程耗時且極具挑戰性。所以提前安排好工作進程很重要,這樣有利于出租方和承租方有效及時解決出現的相關問題。本文從出租方角度探討了有效管理飛機資產退租的相關準則及實務,著重考慮了如何保證飛機技術完整性從而確保飛機資產再處置能力。
退租合同簡介
通常情況下租賃合同詳細列出了飛機退租相關要求來確保資產順利再處置。其中一項基本要求是退租時期飛機按維修間隔計劃沒有C檢等大修安排,仍滿足適航要求可以正常飛行。租賃合同中諸如飛機實物及記錄文件狀況等技術性條款通常成為雙方談判的焦點,原因在于這些條款對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意義。
大多租賃合同包含解決飛機退租會議技術性需求的條款。任何遺漏或者延遲將會影響到出租方的資產再處置。退租技術性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四類:
1.飛機實物:重點放在對飛機物理狀態的評估。
目視檢查機身結構,飛機部件及系統,客艙
現場檢查授權的修理和改裝
發動機和APU孔探
2.文件記錄:重點放在審查飛機各項記錄是否符號租賃條款和適航當局規定。
機身、發動機、APU、起落架及其它部件現狀
D和SB當前狀況
各類手冊現狀
各類證件現狀
主要修理、改裝情況
簽字或蓋章的報告
3.飛機性能:重點在向出租方展示飛機及各系統滿足合同中規定的運行要求。
發動機運行狀況及性能趨勢監控
各級別檢修和時壽件狀況
飛機退租試飛(如需要)
系統功能和操作測試
4.飛機證書:重點確保飛機符合當地適航當局要求,如果涉及到跨國租賃,還需要符合下一任承租方當地適航規定。
適航和出口適航證狀態
所有部件的EASA FORM 1或者FAA FORM 8130-3
STC(補充型號合格證)
退租階段分類
商用飛機經營性租賃合同中包含了一系列規定飛機到期退租標準的條款。飛機運營商必須遵守條款中規定的義務。退租階段按合同約定一般分為預退租時期和退租時期。
1.預退租時期
預退租會議
飛機記錄審查
飛機實物檢查
2.退租時期
退租時點飛機裝況
適航證狀況
退租檢和部件壽命
飛機文件和標準文獻
預退租階段工作
該階段將會舉行一系列會議解決退租技術性問題,比如實物檢查,記錄檢查,航空公司運營能力等,目的是評估并記錄飛機的狀態。
會議中出租方和租賃方會共同制定詳細計劃列出議程和時間表。同樣重要的是,為避免時間和預算上的失誤需要事先評估好各種意外的發生,建立相應應急機制。如有必要,會議還應詳細分析飛機預期進口國適航法規的符合性要求。預退租階段占整個飛機退租大部分時間,下圖表明整個過程中各階段時間關系。
運行符合性要求
只有經過適航監管當局批準飛機及部件才能進行商業飛行。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了飛機運行的最少設備組合,僅此還不夠,還需要符合進口國的運行標準規定。一些國家對進口飛機自己建立了特殊的要求,必須予以滿足。比如:
飛機機齡:一些國家對進口飛機實行硬性機齡規定,一般在10到20年。
當地語言的標牌和標識:許多國家要求飛機標牌和標識使用當地語言,方便乘客、機組及地面人員看懂。
計量單位:國際民航組織發布統一計量單位以防誤解。實際上許多國家航空工業計量體系與國際通用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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