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企業利好:國家稅務總局取消“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證明”
2019年3月12日上午,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接受媒體采訪。在采訪過程中,王軍局長明確談及國家稅務總局在3月8日決定再取消15項涉及減稅降費政策落地的證明事項。王軍局長接受訪談不久,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正式對外公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這個總局令正式取消12項稅務證明事項,另有3項稅務證明事項已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一并予以公布。

這里的第八項“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證明”獲得取消,確實是給納稅人提供了方便。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三第三條第(二)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這里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主要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包括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租賃公司(主要是指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印發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規定:未獲得許可或資質條件,不得設立融資擔保、典當、小額貸款公司、征信機構等相關金融服務機構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其中就包括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與變更審批,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國對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于變更仍然實行審批管理。其中有不少融資租賃公司是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原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的,也有的是商務部下放審批權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廳或者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批準設立的,后來又實行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備案制。
實務中,融資租賃企業適用上述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所需要的資料包括:1、稅務資格備案表;2、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業務合同復印件;3、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及授權部門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證明原件;4、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及授權部門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證明復印件。按照新的46號令,上述3、4兩項都在取消范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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