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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汽車金融丨系列專題七:案例分析——從實踐角度加深理解(中)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8-11-10 / 閱讀:564

          專題引言:
          
          現如今不論新車市場還是二手車市場,都與汽車金融息息相關,汽車金融業務涉及的法律關系眾多,包括借貸關系、抵押關系、融資租賃關系等等,其中法律風險重重,稍有不慎便可能卷至訴訟的旋渦。然而法律風險作為一種可識別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控制的。本律師事務所常年為一批汽車金融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結合團隊辦案經驗,根據業務運行情況及業務中發生的風險情況,從行業現狀、業務模式和成功案例三個方面對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梳理分析,特整理出汽車金融相關法律知識及案例系列文章,以期與讀者共同學習探討。本篇繼續為各位介紹本團隊處理的幾個經典案例及其他參考案例。

                往期閱讀:
          
          
          
          
          
          
          汽車金融專題目錄
          
          第一部分 汽車行業現狀
          
          一、我國汽車金融市場運行情況
          
          汽車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金融滲透率不斷提高
          
          汽車金融市場競爭不斷加劇
          
          二、我國汽車金融市場參與者
          
          商業銀行
          
          汽車金融公司
          
          互聯網金融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
          
          金融服務提供商(SP)
          
          第二部分 實務分析——從三種業務模式切入
          
          一、車抵貸
          
          普遍存在的六個風險點
          
          微貸網的成功引發的幾點思考
          
          二、助貸
          
          線下助貸
          
          (1)模式解讀
          
          (2)法律風險分析
          
          線上助貸
          
          (1)三種模式解讀
          
          (2)法規政策對線上助貸的影響
          
          三、融資租賃
          
          直接租賃
          
          (1)直租的三大優勢
          
          (2)直租模式中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汽車售后回租
          
          (1)概念解讀
          
          (2)回租模式的合法性依據
          
          庫存融資
          
          (1)三種模式解讀
          
          (2)常見法律風險及律師建議
          
          委托租賃和轉租賃
          
          (1)概念解讀
          
          (2)經營范圍如何寫
          
          (3)行業準入
          
          乘用車和商用車
          
          (1)兩種車的定義及行業現狀
          
          (2)商用車融資租賃模式及優勢
          
          (3)商用車融資租賃的律師建議
          
          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從實踐角度加深對汽金行業的理解
          
          本團隊處理的經典案例:
          
          案例1:業務員弄虛作假、花式收費
          
          案例2:加盟商帶著原件跑路
          
          案例3:債務人和擔保人簽錯位置#p#分頁標題#e#
          
          案例4:質押車一夜之間消失,報案未果
          
          案例5:承租人欺詐,51量庫存車輛實際不存在
          
          其他參考案例:
          
          案例1:質押車輛未交付,質押關系是否成立?
          
          案例2:強制拖車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案例3:承租人因庫存車并非新車主張租賃合同無效,法院是否支持?
          
          案例4:承租人未履行還款義務,除了租金,出租人還可以主張哪些費用?
          
          本團隊處理的經典案例
          
          案例4質押車一夜之間消失,報案未果
          
          案情簡介:
          
          某汽車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通過加盟商,與60個借款人簽訂《車輛質押借款合同》。公司委托加盟商將質押車輛放入位于貴陽當地的指定車庫,在車庫安裝監控,由加盟商負責看管車庫,公司則通過監控遠程控制車庫。某天晚上凌晨,監控被切斷,公司派人前往貴陽,發現60輛車中,其中43兩車一夜之間消失了,價值1000萬。公司報警后,發現是加盟商內部的A股東欠B股東錢,A股東說將車庫內的車輛質押給B股東,B股東于是把車挪走了。警方于是認為這是加盟商和公司的經濟糾紛,不涉及刑事犯罪。
          
          處理方式:
          
          本案可以有兩種解決方式。
          
          方式一:B股東承認自己是盜竊,把所有責任攬到自己身上。
          
          但是這樣處理并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假如B股東沒有退贓能力,就算讓他進去了對公司來說損失還是不能彌補。另外,這些借款人到期后來還錢贖車,結果卻發現車輛不見了,是不是還要向公司要求賠錢?一來一回,公司損失了2000萬。
          
          方式二:查看車輛的行駛軌跡和定位,確認車子是否物歸原主。
          
          因為借款人在簽合同的時候,簽了二份質押合同,一份給公司,一份加盟商自己留著,很有可能加盟商挪走車以后,去向借款人要了錢,并把車輛還給了借款人。如果車輛確實在借款人手上了,那么此時就可以追究加盟商、A股東、B股東的責任了。
          
          經過上述分析,我們最終建議公司采用了第二種方式。
          
          案例5承租人欺詐,51輛庫存車輛實際不存在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因購買車輛的融資需要,陸續與某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了39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B公司向A公司購買相應型號、數量的車輛,并向其發放融資款;B公司購買車輛后,取得車輛所有權,并出租給A公司使用,A公司定期向B公司支付租金(即售后回租模式);因雙方未辦理車輛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為保障B公司的合法權益,A公司將車輛抵押給B公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合同簽訂后,A公司向B公司交付了車輛的所有權利憑證,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保險單等。A公司共計獲得B公司發放的融資款1600萬元。事后,B公司發現:A公司用于融資的56輛車,其中51輛車并不存在,且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保險單均為偽造件,另5輛車雖真實存在,但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抵押登記信息均為后期偽造。
          
          經驗總結:
          
          對于庫存融資的貸前風控,一定要重視。在簽訂合同、查驗車輛、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公司一定要派人前往現場,或者通過視頻監督驗車、抵押環節。
          
          其他參考案例
          
          案例1質押車輛未交付,質押關系是否成立?
          
          案件來源:
          
          某A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李某某借款合同糾紛案,案號為(2017)浙0212民初9828號,審理法院為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判決時間為2018年2月10日。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30日,原告A公司(乙方)與被告李某某(甲方)簽訂《借款合同》。同日,原告A公司與被告李某某還簽訂《機動車質押合同(個人)》一份,約定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別克牌汽車質(抵)押給乙方。原告與案外人B公司之間存在車貸業務合作,2015年7月31日,B公司出具聲明書,就其與被告李某某所有的別克牌車輛質押事宜,聲明如下:該車輛抵押(質押)借款由A公司出借給車主,質押登記在我公司名下,實際出借人和質押權人為A公司;車主對上述“質押登記在我公司名下,實際出借人和質押權人為A公司”的事實完全知情;若車主違約或未及時還款,由A公司全權處理該車輛質押借款的催收和訴訟事宜,我公司積極予以配合,所得款項全部歸A公司所有。同日,原、被告簽字確認,被告收到賬款。同日,被告出具承諾書,承諾如下:因本人質押借款,將一輛別克牌汽車質押給A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若本人無力回贖,導致該機動車絕押,本人承諾同意全權委托A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代辦該機動車拍賣、轉讓事宜并無條件移交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另查明,涉案車輛辦理了質押登記備案,質押權人為B公司。借款后,被告未還款付息。庭審中,原告陳述借款時被告并未交付質押車輛給原告或B公司。#p#分頁標題#e#
          
          法院認為:
          
          關于原告主張的質押權,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了《機動車質(抵)押合同(個人)》,結合合同條款的約定以及原告雖未實際占有涉案車輛但安裝了GPS對車輛進行監控的情況,應當認定原、被告間形成質押合同關系。雖機動車登記證書載明質押權人為B公司,但B公司已聲明該質權實際歸原告所有,故應認定原告為涉案車輛的實際質權人。
          
          案例意義:
          
          1. 如果接受借款人車輛質押,則根據質押合同的性質應當對質押車輛進行交付,實踐中如果沒有交付,但對質押車輛安裝了GPS進行監控,也可認定公司對車輛形成控制,質押合同關系成立。
          
          2. 如果存在第三方做名義上的質押或抵押權人,但如果第三方公司聲明該質押權或抵押權實際歸汽車金融公司所有,則法院仍會認定汽金公司為實際抵押/質押權人。除此之外,也可以讓出借人簽署類似“我已知曉并同意質押登記在第三方公司名下,實際出借人和質押權人為汽金公司”的文件,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
          
          —END—
          
          下期預告:
          
          下期將繼續介紹汽車金融行業的一些經典參考案例,歡迎保持關注。
          
          作者:沈越天 威亞汽金 來源: 威亞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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